參訪擎天廳應配合注意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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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協助對象方式及限制條件

(一)個人

來金門觀光旅客及本縣民眾,搭乘縣府接駁公車,採團進團出方式參訪者。

(二)團體

公務及學校機關單位、人民團體(職業、社會、政治團體)及旅行業者,預定自備車輛並以團進團出方式參訪者。旅行業申請限採金門縣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推薦或認同之遊程。

(三)協助申請參訪對象

限本國國民。

重要限制:僅限具備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者。外籍(含陸籍)人士、識別證明不符(含車輛)及拒絕提供身分證明者,不得入營。護照、戶口名簿、無照片健保卡等無法辨識本國籍之證件,均不得作為入營身分查核依據。

二、協助申請參訪據點及參訪時間

(一)參訪據點

擎天廳、排雷紀實館、明德公園。

(二)參訪時間

自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,每週二上、下午,週四上午及週六上、下午。

四、參訪時集合地點及時間

(一)個人

搭乘第一梯次者,當日上午 08:30 於山外車站集合;搭乘第四梯次者,當日下午 14:00 於山外車站集合。

  1. 請攜帶個人身分證以供核對。
  2. 請購買公車車票 24 元整 或使用悠遊卡等電子票證搭乘公車。
為響應節能減碳,個人參訪申請人數 未達 5 位 時,取消該日接駁公車行駛。

(二)旅行團體

自備車輛(限 20 人座以上 中大型巴士),按申請時段準時抵達參訪 TP15 哨口 據點。

五、受理申請方式

(一)個人

  1. 應於參訪日前 7 日至 60 日 間完成申請(以日曆天計,含例假日與國定假日)。
  2. 申請表請填寫可聯絡電話,以便時段或梯次變動通知。

(二)團體

  1. 應於參訪日前 7 日至 60 日 間完成申請。
  2. 旅行社申請須遵守「旅行社團體參訪申請注意事項」。若違反達 2 次,將取消該年度參訪申請權。

旅行社違規分級處置

  • 第 1 次:取消 1 季參訪申請權。
  • 第 2 次:取消半年參訪申請權。
  • 第 3 次:永久取消參訪申請權。

旅行社團體參訪申請注意事項

  1. 車輛超速:經查違規將發函檢舉。
  2. 禁制區域拍照錄影:依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規定移送法辦(含 AI 改圖等違規行為)。
  3. 若有陸籍人士企圖混入營內,涉法人員移送法辦。
  4. 參訪民眾與申請名冊不符,查驗人員有權攔阻,不予入營。
  5. 每週開放日名冊需於 2 日前完成確認,逾期不予受理。
核定之司機、導遊或車輛如有異動,應於參訪日前 2 日補正;如遇緊急事故,最遲應於參訪當日行前且上班時間內通知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六、申請案件審查及結果通知

(一)初審

  1. 縣府完成初審後,將通過案件送金防部複審;個人申請由縣府組團後送審。
  2. 初審得電話通知補件,通知後 1 日內未補正者,得退件。

(二)複審

由金防部辦理複審,並將結果通知縣府。

(三)結果通知

以金防部複審結果為最終結果。審查通過者得參訪軍事據點。

七、參訪程序

參訪據點時,經金防部人員核對後進入各軍事據點,並依規劃動線進行參訪。

八、參訪時應配合事項

  1. 應配戴車船處核發識別證,參訪完畢後交還。
  2. 依序遵循參訪動線,不喧嘩、不滯留、不跨越導引線、不進入未開放區域。
  3. 服裝應整齊,避免穿著不雅(如汗衫、背心、拖鞋),並儘量減少隨身物品。
  4. 禁止吸煙、飲食、嚼食檳榔、嚼食口香糖,並不得攜帶寵物。
  5. 不得攜帶違禁品或危險物品。
  6. 不得攜走或破壞公物。
  7. 不得攜帶與參訪無關之標語、旗幟或選舉相關服飾進入。
  8. 嬰幼孩若未辦理國民身分證,請出示可供照片辨識之健保卡等證明文件。
  9. 應遵守金防部相關規定。

九、違規處分

參訪人員若有違反保密規定、車輛超速、禁制區域拍照錄影、擅離導覽路線等情事,將依規定處分。
  1. 違反參訪申請、身分限制或擅離導覽路線:旅行社團體依情節取消 1 季、半年或永久參訪申請權。
  2. 車輛超速:經查違規發函檢舉。
  3. 禁制區域拍照錄影:依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規定移送法辦。
  4. 若發現團體夾帶陸籍人士企圖入營,涉法人員移送法辦。
  5. 參訪民眾與申請名冊不符者,不予入營。
  6. 每週開放日名冊需於 2 日前確認,逾期不予受理。

十、參訪日天候不佳處理

參訪日若遇天候不佳,發布金門地區陸上颱風警報時,即自行取消該日參訪活動,不另行通知。

十一、臨時調整配合

原同意或業提出申請參訪時段,因金防部業務需要臨時不便參訪活動時,申請人應配合。